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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设置课程重修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陈君 [发表时间]:2025-04-07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教育收费政策性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价格函〔2021〕723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川发价格规〔2023〕260号)文件的规定,我校2023年、2024年入学的各专业学费进行了调整,原实行的课程重修费标准已不符合新的学费标准。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22年入学各专业课程重修费标准不变,2023年、2024年入学各专业执行新的课程重修费标准。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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