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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差旅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dp [发表时间]:2017-06-05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保障出差人员工作及生活的需要,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川财行255号)和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绵财行〔2014〕41号)、《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绵财行〔2016〕4号之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经费包括短期临时行政公务和学生实习所发生的费用。临时行政公务是指学院工作人员短期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办理公务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习经费是指学生实习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学生实习费、交通费、住宿费及指导教师的住宿费、交通费和补助费。

第三条差旅经费的地域分区域内、市内区域外、省内市外、省外等。其中不作为市内出差范围的绵阳中心城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科学城、涪城区所辖城郊乡、石塘镇、新皂镇、青义镇、游仙区所辖游仙镇、小枧镇。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或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第五条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之要求,合理安排公务出差,控制差旅费支出。

第六条建立健全差旅费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出差期间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原则上不能使用现金支付。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 飞机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
管理四级及专业技术二级人员 普通舱经济舱 二等舱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普通舱经济舱 三等舱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凭据报销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计算。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三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酒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

1、赴省外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住宿费标准按附件1执行。赴省外其他城市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可在财政部“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外网查询),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2、赴省内市外出差,住宿费标准按附件2执行。

3、区域内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因工作需要,住宿费标准按附件2执行。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或各地定点接待宾馆的单间或标准间,凭据报销。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伙食费补助标准见下表(单位:元/人.天):

地区 省外 省内市外 市内(不含区域内)
一般地区 青海、西藏、新疆 一般地区 甘孜、阿坝、凉山
标准 100 120 100 120 100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在常驻地范围内公务外出,确实发生误餐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报销每人每餐20元的伙食补助费。每天最多补助两餐,所需费用在差旅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二十一条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标准为:省外每人每天8 0元,其中:通讯费30元、市内交通费50元;省内市外每人每天50元,其中:通讯费20元、市内交通费3 0元。公杂费按标准包干使用,补助公杂费后,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则不补助公杂费中的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到市外出差乘坐长途交通工具,到达出差目的地后,车站(机场、港口)至住宿地的往返交通费可凭票据实报销一次。

市内出差原则上不报销公杂费,如确因工作需要发生市内交通费(不含区域内),经单位领导同意,可在每人每天30元内凭据报销。

第六章 会议、学习培训、挂职等外出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1)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及会务费,按会议通知回单位报销。(2)若由会议举办方供餐的,则会议期间不计算伙食补助费。(3)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四条由学院安排外出培训的教职工,其培训期间的补助费(含通信费)、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报销(元/人.天):

地点 区域内 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其他地区
时间 一个月以内 一个月以内 一个月以内
标准 补助 住宿 交通 补助 住宿(≤) 交通 补助 住宿(≤) 交通
20 核定价 60 260 核定价 60 220 核定价

(一)区域内一天以上培训,补助误餐费20元/天,区域外补助60元/天。

(二)若培训费中含有伙食费,则培训期间不计算伙食补助费。

(三)若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不含一个月)以上其费用按以上标准的80%报销。

第二十五条学院选派教师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在途期间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工作期间只发给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按照选派组织部门出具的统一文件标准执行,无文件的按学院领导研究确定标准执行,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实习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学生实习经费在学院核拨至各系部的学生实训及耗材包干经费中列支。交通费用以运输部门核定的价格为报销依据。

第二十七条实习指导经费的支付。

(一)支付给个人的讲课费、指导费,由学院带实习的教师造表(标注讲课或指导人的姓名和银行卡号)交学院计财处直接转账至储蓄卡。

(二)支付给接收单位实习指导费,由对方开具票据,学院计财处从银行转账至其单位账户。

第二十八条学生实习天数从周一~周五累加计算,双休日和节假日不计入实习天数,但双休日所发生的住宿费要给予报销(如遇节日酌情处理)。

第二十九条实习指导教师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地点 区域内 区域外
项目 补助 住宿 交通 补助 住宿(≤) 交通
标准 20 核定价 60 100 核定价

(一)区域内分散实习的,本单位未提供交通工具,实习指导教师补助按50元/人.天包干使用,其中含30元交通费,20元误餐补助。

(二)有合作协议的企业,企业已给教师进行补助的,学院不再支付补助。

第三十条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待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和院长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一条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出差事项的审批,要严格在学院批复的差旅费预算额度内安排出差事项,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擅自改变出差路线、增加出差时间或地点等支出,学院不予报销。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计划财务处会同监察审计处等有关部门对学院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二○一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原《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绵职院〔2014〕13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见附表1)

    2.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表(见附表2)

附件1:

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出差地区 省外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城区)
住宿费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管理四级及专业技术二级人员 其他人员 旺季期间 上浮比例
北京市 650 500

天津市 480 380

河北省 450 350

山西省 480 350

内蒙古 460 350

辽宁省 480 350

大连市 490 350 7-9月 20%
吉林省 450 350

黑龙江省 450 350 7-9月 20%
上海市 600 500

江苏省 490 380

浙江省 500 400

宁波市 450 350

安徽省 460 350

福建省 480 380

厦门市 500 400

江西省 470 350

山东省 480 380

青岛市 490 380 7-9月 20%
河南省 480 380

湖北省 480 350

湖南省 450 350

广东省 550 450

深圳市 550 450

广西 470 350

海南省 500 350 11-2月 30%
重庆市 480 370

贵州省 470 370

云南省 480 380

西藏 500 350 6-9月 50%
陕西省 460 350

甘肃省 470 350

青海省 500 350 6-9月 50%
宁夏 470 350

新疆 480 350

附件2

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出差地区 住宿费标准
管理四级及专业技术二级人员 其他人员
成都市 470 370
自贡市 430 300
攀枝花市 430 300
泸州市 430 300
德阳市 430 310
绵阳市 430 320
广元市 430 300
遂宁市 430 310
内江市 430 300
乐山市 430 320
南充市 430 300
宜宾市 430 300
广安市 430 300
达州市 430 300
资阳市 430 300
眉山市 430 300
巴中市 430 310
雅安市 430 320
阿坝州 430 330
甘孜州 430 330
凉山州 430 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