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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03 [来源]: [浏览次数]: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侈之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 “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经费包括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 计划财务处是“三公”经费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经费的预算申报和经费开支的审核。

第二章 制度约束

第四条 “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15]299)、《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川委办〔201411)以及绵阳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单位工作人员确需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严格按照公车编制和配备标准进行车辆的更新和购置。更新和购置车辆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和采购。不得有超编制、超标准配车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

第七条 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进一步完善接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中,严禁使用烟、酒和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食堂就餐,控制陪客人数。

第三章 计划控制

第八条 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根据预算定额、年度因公出国计划,并结合以前年度实际支出情况综合考虑,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

第九条 出国经费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出国计划申请报上级部门先行审批后,核定经费。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以及年度追加、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

第十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及调整的报批程序;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严控预算审批流程和支出限额,不得超出预算控制限额开支接待费。

第四章 支出控制

第十二条 “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事先申报制度,各部门支出时要严格执行财经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违规使用经费不得报销。

第十三条 因公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以及签证费、保险费等必需的费用。经费报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对因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虚报人数天数等行为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标准用餐,不得定在私人会所、豪华酒店、农家乐等场所。接待费中不得报销香烟、酒、土特产、礼品等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包含与接待无关的开支。报销费用时,除原始票据外还需附接待公函、接待清单等附件,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公务用车实行先申请,后使用原则,公车维修保养、保险按政府采购法要求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有厂家提供的清单作附件,因公产生的汽车加油费用,必须使用公务卡,非公务卡进行的结算不予报销。

第五章 公示制度

第十六条 “三公”经费开支实行公示制。学校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在校内公开一次,接受教职工询问和质询。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监审处应落实监督问责机制,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对因公出国()报批、境外活动、公务接待及公车使用各环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