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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03 [来源]: [浏览次数]: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办〔201647 号)以及《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教党〔20163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会议是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列支的各类与教学、科研及管理活动等相关的会议,按照使用经费性质分为以下几类:

(一)各类教学、行政、管理(含毕业生招聘会、双代会)会议等。

(二)各类与科研(含教改)有关的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第二条 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的直接负责人,对会议费收支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制度,据实报销会议费。经费的使用应当与所举办的活动具有相关性。

第二章  会议审批和管理

第三条 会议原则上应在校内举办,充分利用校内资源(无外地代表的会议,一般不得在校外召开)。确需在校外举办的会议应按规定的程序审批。任何会议均不得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

第四条 举(承)办各类会议前,应由举(承)办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召开会议的理由,编制会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按相关程序审批。会议申请需列明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举办会议的方式(举办、受托承办、协助举办、对外托办)、参加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的会议开支项目。

(一)在校内举办的会议,由举办单位负责人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

(二)在校外举办的与科研(含教改)相关的会议,由举办者提出申请,报所在单位(部门)审批;在校外举办的其他会议,由举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预算经费在 5万元以上(含 5万元),或者参会人数在 80 人以上(含 80 人)的会议,还应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科研、教改经费除外)。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六条 与校外其他单位共同举(承)办会议,我校是协办单位的,须与举(承)办方签订协议。受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委托承办会议,应取得委托单位的正式通知。

第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会务公司承办的会议,应按照学校相关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择优选择承办单位并签订合同,会议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举办的会议应有可靠的经费来源,并做到收支平衡。对于使用多种资金渠道举办的会议,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可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赁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资料的印刷费、宣传费、医药费等。会议聘请专家发生的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等在相应的支出科目列支,不在会议费中列支。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回所在单位报销。确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劳务费,应纳入会议费预算,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据实报销,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定额。

第十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标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科研经费列支的会议

470

150 100 720
其他经费列支的会议 320 120 80 520

(一)各项费用可以调剂使用,超出综合定额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二)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宿的外,其他不安排住宿。

(三)会议费定额控制标准中“其他费用”包含除会议住宿费及伙食费之外允许开支的其他费用。

(四)科研经费列支的会议,优先按上级主管部门或科研项目合同单位的规定标准执行。没有明确规定,但项目批准书(或合同)会议费有具体开支标准的,按预算标准执行。其余的会议按综合定额标准执行。

(五)举办、承办由上级主管单位及各类团体委托的会议,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或委托的通知标准执行。无明确会议费标准的,按综合定额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票据,集中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各类会议需要邀请专家开展学术讲座的,可以按规定发放专家劳务费或课酬,使用科研(教改)经费开支的会议,按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会议经费开支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报销会议期间发生的专家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等须附专家工作单位、职称和联系方式,原则上通过银行卡结算。

第十三条  除符合国家现金支付规定的费用外,会议费结算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和公务卡结算。

第十四条  会议费报销附件应包括:

(一)根据审批权限已审批的会议申请表;

(二)会议通知(包含会议议程);

(三)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包括参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联系方式等);

(四)会议服务部门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据。

第四章  监督问责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审、财务等部门对各单位(部门)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严禁各单位(部门)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所有会议收入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严禁自收自支,在学校财务体外循环,严禁利用会议费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开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不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

(二)以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手段骗取会议费;

(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对发现问题的单位(部门),由学校纪检、监审、财务等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会议申请表

 

附件: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会议申请表

申请单位(部门):                                     填表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数   会议内容  
举办方式 举办□          受托举办□         协助举办□          对外托办□
经费渠道  
会议费支出预算 费用类别 金额(元 预算说明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会议室租金    
印刷费    
交通费    
其他    
合计    
会议审批 经费负责人意见                                                签字:                                                 
所在单位或部门意见                                                  签字:                                                  
学校审批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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