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公派学生校外活动(非教学)差旅经费报销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和各级职业技能大赛,规范学生参加公派(非教学)活动差旅经费报销标准,参照国家、省市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参加公派(非教学)活动差旅经费指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和省、市组织的各类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差旅经费的地域分区域内、市内区域外、省内市外、 省外等。其中不作为市内出差范围的绵阳中心城区包括高新区、 经开区、科创区、科学城、涪城区所辖城郊乡、石塘镇、新皂镇、 青义镇、游仙区所辖游仙镇、小枧镇。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市内交通凭据报销。
第五条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之要求,合理安排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活动),控制差旅费支出。
第六条 建立健全差旅费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出差期间原则上不能使用现金支付。
第二章 差旅费用
第七条 参加比赛(活动)学生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
飞机 |
轮船(不包 括旅游船) |
火车(含高铁、动车) |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 |
标准 |
普通舱 经济舱 |
三等舱、四等舱 |
硬席(硬座、硬 卧),高铁/动车 二等座 |
凭据报销 |
(一)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领导批准,且总费用(含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交通意外保险一份等费用)不得高于高铁/动车二等座价格;
(二)乘坐硬卧须连续乘坐火车10个小时以上或在火车过夜(晚11:00-早7:00)两个小时以上。
第八条 学生同性别一般安排双人间;除赛事组织单位指定住宿外,一般住宿费用不得超过绵阳市财政局规定住宿费标准的80%。
第九条 参赛学生伙食费补助标准见下表(单位:元/人. 天):
地区 |
省外 |
省内市外 |
市内(不含区域内) |
|
一般地区 |
青海、西 藏、新疆 |
一般地区 |
甘孜、阿 坝、凉山 |
|
标准 |
60 |
70 |
50 |
60 |
50 |
学生在市内区域内参加比赛(活动),确实发生误餐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报销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市内交通费(公共汽车、地铁)凭票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 用个人或团队科研(含教改)经费开支的,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可按教职工标准报销差旅费用。
第三章 监督问责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参加比赛(活动)的审批,严格在学院批复的差旅费预算额度内安排出差事项,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擅自改变出差路线、增加出差时间或地点等支出,学院不予报销。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会同监察审计处等有关部门对学 生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一八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